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六年前的情人節

不知不覺,已經跟amanda註冊成夫婦六年了,這六個年頭發生了甚麼改變?除了天予出生之外,想不出有甚麼了不起的變化啊…


六年前,我應該是26、27歲左右,大家都說我早婚,但我覺得自己已經太遲婚了,恨不得一畢業就結婚,為甚麼拍拖要拍幾年才結婚?認識的朋友之中,竟然有人拍拖十年還不結婚,我不是質疑甚麼,只是不理解大家為何如斯重視結婚這兩個字。


當然,我覺得結婚是一件重要的事。我亦覺得要找到對的人才要結婚。我亦覺得不結婚不代表甚麼…但現代男女久久不結婚,不是因為甚麼,只是因為儲錢不夠、沒有事業基礎…


以上統統是甚麼爛理由?為甚麼結婚要有足夠的錢?難道二人相愛,是要由足夠的錢、足夠的事業基礎去證明?


亦有人說怕未找到最理想的對象,所以遲遲不肯結婚…


對我而言,結婚,只是兩個人想有一個隱定一點的相處環境,合則來不合則去,沒有人保證長久,離婚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情…為甚麼大家把結婚這一件事,看待得像是人生最最最不能輕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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