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為甚麼要上班?

這是一個很奇怪 / 無聊的問題,但卻是我腦海中經常盤旋的問題!

工作當然是為了賺錢啦!但當你的入息高於基本支出,那你為何還要拼命表現自己?

十年前,剛畢業的我已經拼了命置業,月入八千多,供樓已經花去近四千多,連管理費水電等雜費,即每月只剩下約三千元可用!同時我要儲蓄以備作拍拖用錢,所以那時候很累很辛苦!

超級積極的供樓計劃,再加上儲錢有辦法…如是者過了三、四年之後,儲了點小錢,再把物業賣掉,就成了我的結婚基金!一部份用作錦田新居的首期,同時再向銀行借一點小錢作結婚的現金周轉,竟然又讓我度過了最困難的一關!

當我轉工之後,薪金多了一點,正計劃另一次買樓及儲蓄大計之時,天予就來了!原本的人到五十退休計劃似是泡了湯!

好了!問題來了,我為甚麼要上班爭取表現呢?財政上,每月只需約萬五至二萬即可!那我的收入已經差不多啦!為何還是拼老命呢?

為了權力?別來了,我一向不喜權力,我只是想做自己喜歡的事而已!

為滿足感?的確是這樣的!但我在這家公司,應該很難再有新的滿足感了!抑或應該這樣說,自己知自己事,我有多大能耐,我自己最清楚!以我的能力,此時的位置已經是最高的了!我沒有再大的能耐獲得更多的滿足感!

不斷重複自己的技倆,那滿足感不怎樣滿足!

所以我是不是要再轉一個新環境呢?轉一個新的工作,月入萬五至兩萬(如果不是搬了新家,其實一萬至萬五就行了),那我就可以試試再挑戰別的東西了!

是不是很白痴?我也覺得是!但要我在同一個高度上重複做同一件事,如此再過三十年,我也覺得很白痴!

人生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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