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9日,我在自己的blog內發表了一篇"錦田發展大計",裡面重點有三:
1.我居住的高埔村會興建籃球場
2.錦田會興建體育館及游泳池
3.有學者建議高鐵總站設在錦上路
除了3有了答案之外,其餘兩個都沒有下文。剛剛無意中點入區議會網頁,居然被我看到5月7日的會議紀錄,這兩個項目有下文了!
首先是高埔村的籃球場:
委員就議題發表的意見及提問摘錄如下:
(1) 表示應維持在錦田高埔村籃球場及休憩處設置飲水器的建議,並期望工程能盡快推展;
(2) 贊同康文署於休憩處興建卵石步行徑的建議;
(3) 建議於地盤工地興建地下排污設施,以解決設置飲水器所涉及的排污問題;
(4) 認為飲水器並非健康的飲水設備,故建議委員會審慎考慮是否增設有關設施。
15. 李震球先生回應指出於工程中加設飲水器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由於
地盤工地欠缺排污設施,故增設飲水器需涉及加設滲水井,以及濾水器、水泵、水箱等設備的相關工程。
16. 何桂珠女士補充回應,署方將積極考慮設置飲水器的建議,並將繼續
與建築署跟進設置飲水器的可行性。在技術及財政預算許可的情況下,署方會盡可能採納委員會的建議。
主席總結,委員閱悉上述文件,並促請康文署盡快動工興建有關的工程項目,並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原則下研究於適當位置設置飲水器的可行性。
至於錦田體育館及游泳池的下文是:
根據前區域市政局的原訂計劃,「錦田游泳池場館」( 187L S)與「錦田體育館」共用一幅約7 500平方米的土地,進行興建。因該幅土地的規劃用途有所變動,署方已因應區議會的要求,優先另覓土地推展「錦田八鄉體育館」工程項目以取代「錦田體育館」,新土地的面積約為6 600平方米。「錦田游泳池場館」目前不是一項優先籌劃的項目,署方會在進行前期籌劃工作時與地政處及規劃署研究附近是否有其他合適土地興建游泳場館,以及諮詢區議會有關工程範圍。
看完以上兩個項目的進度之後一頭霧水,即係喺邊度同埋幾時有呀?
依據上文內容,意思應該是藍球場的進展已經進入研究細節的階段,細到飲水器都要講一大輪,相信過到十年八載就會聘請顧問研究、進行大眾咨詢、再聘請顧問仔細研究、再進行大眾咨詢。然後再過多十年八載,就會落實「準備」興建了。總之,三十年內你應該有基會看到那個藍球場。
回覆刪除至於體育館和游泳池,連土地都還沒有,而游泳池更不是「一項優先籌劃的項目」,所以,假如天予退休時能看到它的地盤施工,也很不錯了!
反而你家附近的地盤正在施工呢!應該又是新地的「豪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