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公民的責任

5月16日,我一起床,就急急腳走去投票。


自我有投票權開始,每一次選舉,我都用手上的一票,為自己的權益發聲,從沒間斷過!


我一直認為,作為公民,就一定要履行公民的責任。反對公社兩黨的候選人?那就用你手上的一票告訴大家你的想法。


作為公民,應該要投票。作為特首,更應該投票。我想問一聲曾特首,你是香港公民嗎?你有去投票嗎?基於你作為特首的身分而不投票,已經不是沒有履行責任那麼簡單,而是失責!鼓勵公民盡一己之責任,是作為特首最起碼的工作,但今天特首反其道而行,簡直是荒天下之大謬!曾特首,請你下台,你不再配做香港特首!


或許我會明白特首左右做人難:


1.一方面要照顧阿爺不願普選的意願、


2.一方面又要照顧大商家希望保留功能組別,以便商家可以變相統治香港之餘,亦為特首等一眾高官退休後留一線後著、


3.同時又要顧老左的情面、


4.市民又日吵夜吵…


那麼多人要照顧,首先當然要照顧給特區政府權力的中央、再照顧發財埋便的商家…至於老左,因為他們能左右中央的決定,有利特首穩固權力,當然都要照顧!至於平民百姓,無權無財無勢,當然理你都傻!


好了,今天沒有投票的人,結果要香港整個社會承受了:


投票率低 = 香港市民支持政府方案 = 立法會保留功能組別 = 支持廿蚊張的工人二十元時薪都太貴理論 = 繼續支持有錢人應該享有特權,可以繼續食政治免費午餐  = 除了老左之外,任何人都沒資格參選特首 = 23條將會立法 = 我馬上離開傳播界,以免口直心快不想埋沒良心而要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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