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

踢曾蔭權下台

我不算是激進派,我已經是非常非常非常溫和…但也實在看不過眼!


曾幾何時,政府高官可以帶頭杯葛合法選舉?


任何選舉都必然有議題,即使是區議會選舉,選民都是對競選者地區議題的表態。何況是立法會選舉?


老曾覺得今次選舉不合法,可以啓動司法程序阻止選舉。但就不能以不合情理為由杯葛,做一個如斯壞的榜樣。情理是否恰當,是由選民自決,非你老曾一個話事!


擺在眼前的,是一眾高官都怕得罪阿爺,將身為高官的道義都抛在腦後,虛與委蛇,以巧言推卸責任。


如此一個敗壞風氣的特首,絕對要踢他落台!


從這一天起高呼:曾蔭權下台!!!!!


請大家不要再做政治的縮頭烏龜,用手上一票,告訴這個無能的政府:人民是有權參與政治的、人民是有權踢走功能組別的、人民是有權踢走重商輕民的曾蔭權政府的!


今天看明報有一篇很有道理的文章,轉貼於此大家細讀


梁啟智﹕原來我已沒有沉默的權利



 


【明報專訊】警匪片中最常見的對白,是警察逮捕疑犯之前的一句:「你有權保持緘默。」這句說話的重量,在於它代表了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強調制度不會偏袒於任何一方,讓我知道我不會被強迫承認一些我沒有說過的事情。可惜,近日來政府和權貴不斷鼓吹杯葛明天的立法會補選,讓我驀然發現,原來做香港人比做一個嫌疑犯更為無權,因為我們連沉默的權利也沒有。


 




對於去不去投票,我本來沒有太大的意見。對於所謂的「5區總辭、變相公投」是否爭取普選的最佳方法,也還未想得很清楚。但是我發現,到了此時此刻,原來這些考慮都已經不再重要。如果你仍有猶豫的話,我希望你明天還是會走到票站,投下你的一票。



政府叫選民杯葛自己辦選舉



我是被迫呼籲大家出來投票的。



投票與否,本來應該是一項公民權利,就好像「你有權保持緘默」一樣。然而權貴為了打擊投票意欲,提出不單止投票給誰,而是走進票站這個行為本身,就已經是一種政治姿態,所以不該去投票。於是乎,我們看見官員對是否投票不敢宣之於口,政府的選舉宣傳品中「請踴躍投票」這5個字也忽然失蹤。香港這個自稱的世界之都在這點倒開創了一項世界紀錄:政府叫選民杯葛政府自己辦的選舉。



問題來了:引用同一個邏輯,如果權貴認定走進票站本身也是一種政治姿態,則不走進票站也同樣會被他們解讀為一種政治姿態。換句話說,無論你去不去投票,你這個行為(或不作為)都會有政治後果。原來到了明天,只要你是香港人,只要你活,你都注定會「被代表」的了。



對,投票,是有政治含義,但最少我還可以選擇這個含義是什麼。如果我不喜歡觸發這次補選的5名前立法會議員,我可以投票給他們的對手。如果他們其中有任何一位意外

落選,恐怕也很難於選後高呼「公投成功」。換句話說,選擇權仍然在我的手中。



不去投票呢?恐怕我會立即被一班我不一定認同的人在我頭頂貼上一個標籤,假定我必然是因為認同他們對不該投票的看法,所以才不去投票。就算我只是因為今晚捱夜看足球比賽,弄得明早賴而沒去投票,都會被他們強行解釋為我是因為不支持盡快落實普選,甚至支持功能組別千秋萬代而不去投票。這種冤屈,我受不下;兩者權衡,只好呼籲大家投票。



沉默變成助紂為虐



可以想像,明天晚上一眾自命權威便會在電視機前大談投票率低顯示了市民如何如何,情就如03年50萬市民上街反對23條立法,也可以被理解為「還有600多萬市民沒有上街」一樣。各位讀者大概都不一定希望如此被動地「被解讀」,但在這種荒謬的政治邏輯下,很抱歉的告訴各位,我們已經沒有資格沉默。在一個公平的制度之下,沉默本來是權利。在一個權力完全不對稱的制度下,沉默就變成了助紂為虐。



最後,既然權貴認同不投票也可以是一種政治姿態,那麼我們只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到了2017年,如果特首候選人「梁英年」和「唐振英」都不願公開支持於2020年廢除功能組別,我們該號召全港市民杯葛這場選舉。因為按同一個邏輯,每一個沒有去投票的人,都可以被理解為在向整個政制投不信任票。



到時候,你可別怪我;這一招,可是你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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