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曾特首表示仍要考慮要否在五區補選中投票,引來網上一陣討論…有的人覺得特首有責任投票;有的人覺得投票只不過是公民義務,任何人包括特首都可以選擇不去投票。
道理是越辯越明,但在中國人社區,道理永遠難以說明,原因簡單,因為中國人不善邏輯思考,往往直覺行事,所以再簡單的道理都難以言明。
甚麼是責任?甚麼是義務?
市民是社會一份子,有責任去為自己的社會作出正確的決擇,所以政府要保障公民有投票的權利,而公民在獲得權利的同時,亦有義務參與投票,履行自己的責任。
特首乃特區之首,是市民的榜樣,繫眾善之標竿。特首有責任保障市民有充份表達意見之權利,更有責任呼籲市民履行公民投票的義務。
一個由政府舉辦的投票活動,特首可以不投票嗎?覺得參選人士都是烏合之眾?就只能怪建制派不派人參加,這不是參選者的錯。作為特首眼見此境,更應該讓選擇氣氛更熾熱,讓大家明白參選者的政綱,讓選民用手上一票,選擇社會應走的方向。
責任、權利、義務。請大家搞清楚,不要覺得特首不投票是應該的…
如果特首不投票,就應該趕他下台,香港不要一個沒盡忠職責的特首。
如果五區補選是不公義的,政府有責任先解決問題,然後才舉行補選。如果補選本身是合法,政府就有責任落實補選。至於參選者的理據是否合情合理,就由選民的選票決定吧,不需勞煩高官代市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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