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報紙,有幸拜讀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江丕盛先生反駁梁文道"誰需要玉女"長文,即是之前曾經推薦給大家看的那篇文章。文中他這樣說:
梁先生認為,錯誤不在藝人而在於藝人的「玉女」形象,因此「玉女」形象破產問題的研究才「更有益於社會整體」。依照這種邏輯,錯誤當然也不在政客不在商人不在公務員
這算不算是偷換概念?倒不如我反問一句,政客、商人、公務員有冇性慾、有冇在床上拍私照,也是他們對社會肩負的責任?貪污是犯法,這不只是專業操守,更是是非對錯。
文中,他繼續強調:
「玉女」形象固然是社會的需求、構造和賦予,但同時也是藝人的接受、承擔和責任。維護這形象是藝人的最基本專業道德。「難道我們應該要求一名藝人和他的性伴侶要考慮自己私下性行為的『公眾影響』嗎?」我相信任何一個演藝機構的老闆或藝人都可以毫不含糊地回答梁先生的這一提問。
首先,我覺得阿嬌在公開場合已經是專業地維護其道德形象,但是回到家中,回到自己最私隱的地方之時,她沒有面對公眾,甚至不需要面對任何外人之時,他做出不犯法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根本是人的本性…那阿嬌到底犯了什麼錯?為什麼江先生會認為任何一個演藝機構的老闆或藝人都可以不含糊地回答?造愛,什麼時候是有違道德的錯誤?
看來江先生對何謂藝人根本搞不清,藝人者,售賣其演藝專業,如果我們要責難,我們應該把焦點放在其演藝事業上,例如出道六年,開過幾次大型演唱會的阿嬌,今時今日唱歌依然走音,這才是她的不專業,這才是讓大家不應尊重她的原因。如果一個藝人私底下尋求性慾,追求人的本性,那請問錯又何來?
又,大家一方面責罵阿嬌為偽人,指出其淫婦心、玉女身。但是請問娛樂圈中,哪一位真正乖乖女可以走紅?我認識的一位叫楊思琦,她很乖,可惜她有男朋友,就因為她有男朋友,令她的事業一直難以展露曙光。為此公司更要讓她明白拍拖對其事業的影響,而雪她近一年。公平嗎?誰不需要感情生活?為何我們要介入別人的感情生活。楊思琪拍拖,是她的錯?為什麼要她來承擔後果?我們不是迫她將感情地下化?眼不見為乾淨?這不是公眾的虛偽又是什麼?
我們在合力要求藝人以虛假一面來取悅大眾,但另一方面又指責藝人虛假。
娛樂圈中很多真性情的人,黃秋生、陳冠希、袁彌明…大家接受得了他們?說袁彌明好了,鬼妹仔有嗰句講嗰句,結果大家將她視為怪物…
既然大家都要虛假,就請不要求真!那只會讓人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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