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活在一個城市當中,必須要找到認同的地方,而人們往往從城市種種歷史建築之中確立自己情感,此乃歸屬感。而每每都是高樓林立的城市,要讓人輕易尋找其身份,往往在於古蹟的保育。
這個簡單易明的道理,政府就是不懂。嘴巴一邊嚷著要求環保,發展鐵路,但雙手就一邊為建高速公路,而隨意把把皇后碼頭拆走;另一邊廂,就一邊叫大家多乘公共交通,同時著手拆遷中環天星碼頭、搬走尖沙嘴天星碼頭的巴士總站,務求令天星小輪失去其功能。
這一個口不對心、心不應手、大腦麻痺、四肢不協調的政府,如何能得民心呢?我們又如何能安居樂業呢?
今天讀明報副刊,見一論及政府為求方便行政而故作非為的其中一例,給大家細讀!
梁啟智﹕諮詢區議會 包圍立法會?
主流民意是從何而來的?中環填海的第二階段諮詢當中,支持搬遷碼頭的佔49%至58%不等,談不上是主流。出現壓倒性意向的原來是區議會,18區當中有16區支持搬遷,然而何解區議會有權就重置皇后碼頭代表主流民意?
香港法例第547章第61條清楚列明了區議會的七項職能,全部都和「地方行政區」相關,卻沒有一項是「代表區內居民就全港議題發表意見」。換言之,沙田的議員管沙田,離島的議員管離島;如果事情與區內事務無關,也就不屬該區區議會的職能了。因此,政府找區議會來諮詢重置皇后碼頭,根本就是找錯對象。未知如果拿18區區議會的會議紀錄,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政府浪費公帑,要求區議員花時間討論一些和他們法定職能無關的事情,公署會否受理?
筆者承認,所謂區內事務的定義是相對而非絕對的。巴士班次和街市衛生的背後雖有宏觀的政治經濟結構問題,但稱之為區內事務應該無人反對。生果金和領匯明顯屬於全港議題,但因為可以在個別選區(例如長者較多和公屋為主的選區)帶來極大影響,區議員主動跟進也是合情合理。然而要把位處中環的皇后碼頭的重置選址理解為屯門或西貢的區內事務,則未免需要太多的想像力了。
區議員意見與主流民意毫不相關
試想想,如果中央政府要復修北京天安門的城樓,竟然不去聽專家組的論證,也不問全國人大常委,而先找2800多個縣級人大來諮詢民意,是否相當搞笑兼無聊?
選民在投票給區議員的時候,應可合理期望他們只會負責憲制上要求他們做的事情,而不會在沒有授權的情下代表他們做任何事情。既然公民從來沒有授權區議會就重置皇后碼頭代表他們的立場,那麼無論各區區議會是否贊成搬遷碼頭,也只顯示一眾議員的個人意見,和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毫不相關!
換個例子,假設現在有人訪問全體區議員的飲食習慣,發現他們大多喜歡川菜,我們能否得出香港市民大多喜歡川菜的結論?當然不能!因為區議會條例沒有說明區議員有品嘗美食的責任,選民投票的時候並沒有授權區議員就他們的飲食習慣發言。
筆者並不認為區議員的目光只該限於自己的選區,只懂從區內選民的利益出發。相反,區議員在處理當區問題的時候,如果能抱有超越本區的視野,則肯定是一件大好事。例如當政府提出於當區興建公屋,區議員除了擔心對區內樓價的影響,也該想想香港長遠的房屋需求。但這絕對不等於區議員有權代替立法會,代表香港社會對公屋政策的主流意見。
可以預期,當立法會討論皇后碼頭的命運時,政府會把區議會諮詢的結果說成是主流民意,要求立法會盡快通過搬遷撥款。畢竟,這種以區議會包圍立法會的策略,2005年政改諮詢的時候經已用過一次,年底的政改諮詢恐怕還會重來。還記得建制派在2003年區議會選舉大敗之後,慨嘆選民重視政治立場多於民生政策,錯解區議會的真正職能。現在政府拿區議會來作政治工具,他們卻又竟然不哼一聲,是否當香港人集體失憶?
無論是區議會還是立法會,都該在香港政治當中有恰如其分的權力和責任,絕非是可以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用來製造民意的工具。政府想得到民意的尊重,應該先尊重自己諮詢民意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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